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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投集团关于支持疫情防控减免租金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2-24

为帮助支持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根据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精神以及上海市国资委相关实施细则要求,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投集团”)对承租企业2020年2、3月租金减免方案公告如下:

一、 实施主体

科创投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863软件孵化器有限公司、上海明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本次租金减免的实施主体。

二、 适用对象

承租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研发、办公、商业配套等生产经营活动,无负面清单事项的非国有中小企业为本次租金减免的适用对象。其中:

1、 申请人应在承租的物业内从事生产、研发、办公、商业配套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包括虚拟注册、人员居住等非生产经营性活动用途。

2、 申请人应是非国有中小企业。其中:

(1)中小企业的认定范围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2011〕300号)有关规定,根据所属行业予以确定。含个体工商户,不包括行政机构、事业单位、民非组织等非企业形态的组织机构。

(2)国有的范围参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规定。

3、 存在负面清单事项的申请人,在负面清单事项消除前,不享受租金减免政策。负面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有证据表明申请人不配合上海市相关政府部门以及实施主体实施防疫工作,有瞒报漏报迟报相关信息、防疫措施不到位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2)申请人存在欠租欠费及其他违反租赁合同情况的;

(3)存在其他负面清单事项的。

三、 租金减免方式

1、 对符合适用条件的申请人,经实施主体审核通过后减免申请人2020年2、3月的房屋租金。申请人已经支付2020年2、3月租金的,在后续支付租金中减免相应金额。

2、 已签租赁合同条款中约定2020年2、3月是免租期的,本免租政策不叠加适用。

3、 存在间接承租实施主体物业情况的,转租人(承租人)不享受本次租金减免政策。在转租人(承租人)切实落实对符合条件实际经营次承租人(参照本公告第二条“适用对象”各项条件)租金减免的前提下,实施主体在不超过转租人(承租人)对符合条件实际经营次承租人减免租金的总额内,减免转租人(承租人)2020年2、3月的房屋租金。

四、 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需提供承租人租金减免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承租人、实际经营承租人的营业执照和租赁合同复印件等)

咨询联系人:

张吉鸣:13816818618、zhangjm@863incu.com

张卓然:13901966423、zhangzr@863incu.com

五、 其他事项

科创投集团保留对支持疫情防控减免租金方案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具体执行过程中如遇上海市政策调整的,科创投集团有权对本方案进行调整。




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4日